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统计局 2010年1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攀枝花的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逐级落实了普查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数据顺利通过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审核检验。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5个区县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0个普查区的1336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结果表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资料质量和数据质量普遍较高,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标准。2009年5月份,四川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攀枝花市西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通过四天的室外、室内认真检查、比对,没有发现大的原则性问题,单位登记率达到100%,表机一致,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攀枝花市统计局将陆续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488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664个,增长28.57%;产业活动单位9380个,增加1896个,增长25.3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33315户,增加9691户,增长41.02%(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7488 100
企业法人4858 64.88
机关、事业法人1524 20.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06 14.77
二、产业活动单位 9380 100
第二产业 1787 19.05
第三产业 7593 80.95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33315 100
第二产业 1142 3.43
第三产业 32173 96.57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858个,比2004年增加1482个,增长43.89%。其中,国有企业120个,减少44个,下降26.83%;集体企业230个,减少189个,下降45.11%;股份合作企业12个,增加3个,增长33.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个,减少54个,下降15.34%;私营企业4040个,增加1649个,增长68.97%;其他内资企业30个,增加12个,增长66.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增加4个,增长100%;外商投资企业7个,减少5个,下降41.67%(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858 100.0
内资企业 4843 99.69
国有企业 120 2.47
集体企业 230 4.7
股份合作企业 120.24
联营企业 5 0.1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30.06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20.04
有限责任公司 320 6.6
国有独资公司 33 0.6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87 5.9
股份有限公司 86 1.78
私营企业 4040 83.18
其他企业 30 0.6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0.16
外商投资企业 70.14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东区和仁和区,共有4905个,占全市65.51%。法人单位拥有量依次是东区3301个,占44.09%;仁和区1604个,占21.42%;米易县920个,占12.29%;盐边县880个,占11.75%;西区783个,占10.4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东区和仁和区共有17669个,占全市53.03%。东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0780个,占32.35%;仁和区6889个,占20.68%。
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户数(户) 比重(%)
全市 7488 100.0 9380 100.0 33315 100.0
东区 3301 44.09 4364 46.52 10780 32.35
西区 783 10.45 915 9.76 5060 15.19
仁和区 1604 21.42 1877 20.01 6889 20.68
米易县 920 12.29 119812.77 4895 14.7
盐边县 880 11.75 1026 10.94 5691 17.0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2737个,占29.1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23个,占19.43%;制造业897个,占9.56%;采矿业531个,占5.6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3.83%(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9380100.0
采矿业531 5.66
制造业897 9.5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8 1.26
建筑业241 2.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4 3.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12 2.26
批发和零售业 273729.18
住宿和餐饮业 205 2.18
金融业297 3.16
房地产业 254 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4 4.6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3 2.5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6 1.0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1 1.4
教育 453 4.8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 2.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3 1.6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823 19.43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077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3.23%;交通运输业5544户,占16.64%;批发和零售业18275户,占54.86%;住宿和餐饮业3512户,占10.5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91户,占9.28%(详见表5)。
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合计 33315 100.00
工业* 10773.23
建筑业650.20
交通运输业 554416.6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9 0.24
批发和零售业 1827554.86
住宿和餐饮业351210.54
房地产业 21 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9 1.2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091 9.28
教育43 0.1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615 1.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6 1.64
其他18 0.05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373737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6533人,增长14.2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87313人,增加4296人,增长2.3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8289人,增加19245人,增长21.61%。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95873人,占79.17%;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77864人,占20.83%。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3242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1.5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80379人,占27.17%;采矿业56325人,占19.04%;建筑业45016人,占15.2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842人,占7.38%;批发和零售业18987人,占6.42%(详见表6)。
表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比重(%)
合 计295873100.00
农、林、牧、渔业 271 0.09
采矿业5632519.04
制造业8037927.1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01 1.83
建筑业4501615.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03 2.9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038 0.69
批发和零售业 18987 6.42
住宿和餐饮业 5211 1.76
金融业5694 1.92
房地产业 6641 2.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84 2.9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96 1.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28 0.7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48 0.66
教育 14461 4.8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355 2.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01 0.6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034 7.44
*此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85%、12.39%、18.40%、28.43%和39.9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58306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9.71%;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51854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7.53%(详见表7)。
表7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295873 10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5280.8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666712.39
具有大专学历者 5444518.40
具有高中学历者 8413128.4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118102 39.9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5830610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666111.4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2269538.9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2895049.6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51854100.00
高级技师 842 1.62
技师 3912 7.54
高级工 25436 49.05
中级工 2166441.78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3550576万元,比2004年末增加11855698万元,增长101.3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893804万元,比2004年末增加2318183万元,增长64.8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85620万元,减少422114万元,下降83.14%;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340926万元,增加335210万元,增长5864.4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268339万元,增加2490854万元,增长320.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5421万元,减少39151万元,下降60.63%;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06555万元,增加70323万元,增长194.09%(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比重(%)
合 计23550576 100.00
内资企业 23418600 99.44
国有企业 5893804 25.03
集体企业 856200.36
股份合作企业 3409261.45
联营企业 1372 0.01
有限责任公司 8153289 34.62
股份有限公司 5638915 23.94
私营企业 3268339 13.88
其他企业 363350.1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4210.11
外商投资企业 1065550.45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507903万元,比2004年末增加621244万元,增长70.07%。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860611万元,增加1610万元,增长0.19%;集体资本13135万元,增加9414万元,增长252.98%;法人资本355737万元,增加347681万元,增长4315.80%;个人资本263834万元,增加247952万元,增长1561.30%。
注释:
[1]三个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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