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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烟台晚报 2019-11-01 10:0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韩冬栾文蔚)近日,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七人来到社区居民家中,为社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入矫手续。这是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区司法局第三次为社区服刑人员上门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司法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因犯盗窃罪于近日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案发后王某某因懊恼悔恨突发脑梗致半身瘫痪,外出十分困难。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决定对其实行“上门服务”,前往王某某家中办理入矫手续,并告知其应遵守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等,叮嘱他的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同时,工作人员对王某某的生活、思想及家庭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认真掌握其近期状况。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标准化严格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教并举,在监管上,落实手机定位监管, 并做好走访工作,将日常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救助帮扶上,对有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人文关怀和救助。今后,区司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让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够在矫正期间真正得到改造,争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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