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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行为被明确为“校闹”教育部等5部门发文为办学安全托底

定西日报 2019-08-31 07:28 大字

治“闹”新华社发徐骏作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

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近日,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意见》总体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介绍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校闹”情况;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就法治方式破解“校闹”难题进行点评;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分别介绍对《意见》的认识体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01突出“预防为先”

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02实现“不闹也赔”

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03强调“闹也不赔”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04做到“坚决打击”

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05坚持“联合治理”

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意见》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意见》?一起来看教育部的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形成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工作合力。

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将如何做?一起来听听张佐良副局长的介绍:

1.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惩处“校闹”人员

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3.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

如何依靠法治破解“校闹”难题?一起听听马怀德校长的点评

依靠法治解决“校闹”问题

预防和治理“校闹”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意见》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

一是理顺法律关系,依法明确各方责任。《意见》强调,要遵循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责任,不能片面加重学校责任。

二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意见》强调健全调解机制,实现能调尽调,避免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对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是体现客观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给予损害赔偿,对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规定要为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坚守法律底线,保护法律尊严。《意见》强调要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对于实施“校闹”行为的,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解决“校闹”问题,还应该加快立法,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畅通法治救济渠道,从源头治理“校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善于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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