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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 算工伤吗?

亳州新报 2017-03-20 15:00 大字

常先生是某中药材饮片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常先生无责任。常先生在医院花费了大约十万元,机动车司机无力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常先生想咨询本报律师团,其能否要求中药材饮片公司进行赔付?

邢瑞婷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果本身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只能享有交通事故赔付(单位不再赔付);如果本身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乃至不负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再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只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再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常先生在获得肇事方的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本案中,常先生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并且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在肇事者赔偿后,可以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要求赔偿,如果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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