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刮,中巴逃逸负全责
中巴车上有多处刮痕本报讯(通讯员 林增崇)3月8日11时20分,市区玉博公路富英制革公司附近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中型客车(中巴)发生轻微碰刮后,中巴车驶离现场。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中巴车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保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当天上午11时20分,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中巴车行经玉博公路富英制革公司附近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刮后驶离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小轿车司机提供的车牌号查询到了中巴车的信息,通知其立即到大队配合调查。10分钟后,一辆车牌号为桂KB79××的中巴车开到大队,经过痕迹对比及车上乘客的证言,证实桂KB79××中巴车确是与桂KE10××小轿车发生了刮擦事故。
驾驶人林某辩称自己没有觉察到事故的发生,只记得在事发路段与一辆小轿车距离很近,不是故意驶离现场的。
但事实胜于雄辩。鉴于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所持A1A2类驾驶证由车管部门给予降级处理;事故造成小轿车的经济损失5000元,也由林某买单。
新闻推荐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写入民法总则草案 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再筑“高墙”
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