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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亲骗友“发财” 传销“老总”受审 19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22岁,涉案金额高达893万元

南宁晚报 2016-11-25 00:00 大字

19名传销“老总”在法庭上低头认罪 本报记者 梁静 摄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显远)昨日,19名传销“老总”在江南区法院受审,其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他们都低下头,并称“传销活动是不靠谱的”。据悉,该案涉及金额达893万元,整个庭审持续一天,法院将择日作出公正判决。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19名传销“老总”被带上法庭。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只有22岁。19人均来自山东省,其中17人来自山东枣庄市,2人来自山东菏泽、济宁。

江南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茂龙、杜兆金等1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投资运作”“连锁销售”“连锁经营”)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层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5年6月1日,张茂龙、杜兆金等19人在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公诉机关认为,19名被告以参与“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19名被告所在的传销组织极其庞大,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持续一天,1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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