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 非法获利近3亿元!
犯罪事实
2016年年初
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近30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
2014年12月—2015年4月
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
■权威声音
“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不法投资者可能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如何进行操控?
4大惯用伎俩
大量交替使用以家族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
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
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
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
■权威声音
“通过输入大量并无意图执行的巨额买单或卖单,释放虚假信息,企图扭曲某股份的供求状况。”
——香港证监会某执法人员
如何跨境犯案?
唐某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
内外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实施跨境操纵
最终实现非法获利
■权威声音
“证券市场的恶意炒作、违法操作造成的虚假繁荣,以及不合理和异常的价格波动,都有可能促成、加深或延长一国的社会经济危机。”——金融专家
■权威声音
“资本市场是众多投资者追求财富之地,受到逐利的驱使,资本市场滋生了大量违法违规乱象。从中国证监会通报的案例和数量来看,打击资本市场恶性操纵案的力度在加大,效率也在提高。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净化资本市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非法获利近3亿元!近日证监会查处首例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不法投资者唐某博等人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猫腻”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作为市场操纵的“惯犯”,唐某博等人企图借用新工具再次伸手,却给自己惹了新“麻烦”。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折射出市场监管面临的哪些新问题?
第6次被捉! 历史回溯指向“惯犯”
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人多次被证监会行政调查和处罚。算上这一次,他们已经是第6次被捉了!
今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浮出水面。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调查人员发现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某博等人密切相关。
误导与欺诈! 操纵难逃四宗“罪”
唐某博等人多次违法的历史也是市场操纵不断演进的缩影,其违法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和隐蔽。如果说传统市场操纵的破坏面还局限于个股,那么新型操纵就因其跨产品、跨市场、跨边境的广泛应用,具有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危害。
鉴于市场操纵的危害,业内人士将其归纳为四宗“罪”:“罪状”一,通过欺诈手段,误导广大投资者,破坏作为证券市场基石的“三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罪状”二,破坏有效价格机制,损害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有意拉抬或打压特定证券的价格,人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使证券价格与公司的经营状况脱离,操纵者就在人为造成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中误导资金流入。“罪状”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市场操纵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扭曲证券市场的价格,同时也使投资者无法或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从而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挥积极作用,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罪状”四,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控并打击! 严打操纵市场行为
市场人士称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控越来越难:高频、程序化交易操纵好比是攀附在磁悬浮列车上的“飞车大盗”,必须用全覆盖的实时摄像头才能观测到其从投资者手中抢夺财物的全过程;而传统的连续交易操纵、约定操纵等手法则是大街上拔腿就跑的小偷,即使跑出几个街区也难逃围捕。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操纵市场成为中国证监会查处的违法类型中立案数量增长最快的类型,近几年进入执法重点类型前三位。
“随着操纵市场一些新特点的出现,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执法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这就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迫切需要监管层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严打操纵市场行为,才能击中市场乱象的“七寸”,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同时还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新华社报道
市场操纵案件五大特征
●将一种或多种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跨市场、跨边界等新事物、新情况嫁接。
●个人大户操纵手法凶悍,在敏感时点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
●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
●有的私募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投资者信心。
●通过本地或跨境程序化交易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甚至自成交,滥用技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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