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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阳光报 2016-10-31 00:00 大字

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防雾霾口罩”有了国家标准防霾口罩终于有了国家标准,佩戴口罩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合格;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施行,驾驶员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800公里以下航线票价放开,特价机票有望越来越多……11月一批新规实施,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民用防护口罩有了国家标准吸进“良”风才合格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不过标准明确标称“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防护效果是该标准的核心指标。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对应的使用环境如下:

D级适应于中度(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C级适应于重度(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B级适应于严重污染(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立方米时使用。

按照标准要求合理佩戴口罩,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立方米以下,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标准还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

网约车纳入监管泄露乘客隐私罚款2000元~10000元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办法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00公里以下航线票价放开特价短途机票有望变多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广大乘客将迎来越来越多的“特价票”。

根据通知,航空公司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的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在全票价基础上,航空公司各航线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每航季不得超过10条票价上调航线。

中央高校不得购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办法要求,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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