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方式经仪陇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仪陇县日兴镇等个
1.招商方式
经仪陇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仪陇县日兴镇等12个场镇污水处理站DBOT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商人为仪陇县水务局。现对仪陇县场镇污水处理站项目采取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仪陇县场镇污水处理站DBOT项目。
2.2项目地点:仪陇县日兴镇、大寅镇、三河镇、马鞍镇、五福镇、丁字桥镇、张公镇、先锋镇、观紫镇、三蛟镇、周河镇、柴井乡12个乡镇拟选厂址。
2.3建设规模:12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10000m3,其中,日兴镇1500m3/d、大寅镇800m3/d,三河镇1000m3/d,马鞍镇2500m3/d,五福镇500m3/d,丁字桥镇400m3/d,张公镇500m3/d,先锋镇500m3/d,观紫镇800m3/d,三蛟镇600m3/d,周河镇400m3/d,柴井乡500m3/d。根据场镇污水排放量情况,若需建设二期扩能工程,则按中选投资人所报投资回报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4建设内容:按照厂网分离原则,中选投资人负责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项目可研、环评、设计、“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和场平)等前期工作;招商人负责场镇截污干管的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项目征地拆迁、组织设计评审、质量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2.5项目工期:本项目建设期为400个日历天,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计算(不含试运行期3个月);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28年,自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
2.6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实际投资以工程验收后审计结论为准,所需投资由中选投资人全额自筹。
2.7项目管理:中选投资人在仪陇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运营过程中各项审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招商人将采取影像监督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出勤管理。
2.8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国家当期要求排放标准(目前按《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马鞍镇污水处理站达到一级A标、其余达到一级B标)。
2.9投资回报:招商人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投资人投资回报的唯一途径,服务费单价不超过2.7元/m3;仅作污水处理服务费测算依据的年投资回报率不超过13%。
2.10供地方式:12个污水处理站建设用地无偿提供,并随污水处理站移交一并移交。
2.11污水处理费收取:由招商人负责组织收取,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门用于支付场镇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2.12污水处理量计算:中选投资人在12个污水处理站出水处分别安装计量仪器、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的依据;中选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进水水质及变动因素,不得以污水进水水质发生变化等因素为理由推脱出水水质不达标责任。污水处理站保底水量按设计能力的70%计算,达到或超过保底水量时,以实际水量计算;低于保底水量时,以保底水量计算。
2.13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由县水务部门根据具体监管办法,以季为单位与中选投资人进行结算。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实际耗电电费补贴,其余费用由投资中选人自行负责。正式运行后,结算单价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成后经审计的投资额、投资申请时的投资回报率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等数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测算核定。当核定标准高于投资申请报价时,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投资申请报价结算,等于或低于投资申请报价时,按核定标准结算。营运期间劳动力和用电等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按照当期执行的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每三年一次核定调整。
3.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具备国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和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3.2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或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管理负责人须具备环保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没有被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及无不良行为记录。
3.4业绩要求:2011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1个及以上单体项目规模在日处理污水量2000m3及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运营管理类似项目。
3.5投融资能力要求:投资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能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资者,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商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余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5.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5.3投资申请保证金500万元,在2014年9月24日15:00前通过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账号:2315002529100037937。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仪陇县投资促进合作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商 人:仪陇县水务局
招商活动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何先生、潘女士
电话:(0817)8860165、(0817)8865895
传真:(0817)72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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