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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驾车需谨慎

阿坝日报 2014-06-04 14:56 大字

【案情】

2011年11月9日傍晚,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外地返回家中,因车速太快刹车不及,将横穿马路的77岁老太太卢某撞倒。王某将老人扶坐到摩托车上,并对旁边的行人说:“我送她去医院。”转而沿着乡间小路行驶。王某走后不久,一名行人报了警。王某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担心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路上起了歹念,将呻吟着的卢某抛在田边草地后逃离。凌晨6时40分左右,过往群众发现卢某后再次报警,刑警赶到现场时卢某已死亡。

【评析】

此案中,王某撞人受伤最多只需承担医药费等费用,其他责任不大。即使受害人家属事后索赔,法院也会依法判处。但王某肇事后丢弃伤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还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交通肇事者: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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