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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信用卡 疯狂盗刷30万元

四川日报 2014-05-22 13:08 大字

□本报记者 王玉姗

信用卡一直在钱包里没有丢,自己卡上的30万竟然不翼而飞,成都市民唐女士接连收到两条巨额消费信息,赶紧报案,方得知自己的信用卡已被人克隆,被盗刷30万元。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近日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捕了利用新型手法伪造他人信用卡盗刷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朱某。

犯罪嫌疑人朱某通过QQ认识了身处广东的同案犯支某,并共谋实施信用卡诈骗。去年10月30日,支某非法获取了被害人唐女士信用卡的“卡料”(包括卡号、持卡人姓名、密码、卡上金额等信息)后,先利用制卡设备、制卡软件伪造出唐女士的信用卡,再通过其持有的POS机,盗刷其卡上金额20万元。随后,支某将唐女士信用卡的“卡料”通过QQ发给朱某,并通过QQ视频教朱某另伪造出一张唐女士的信用卡。后来,朱某用自己持有的POS机,又盗刷10万元。

犯罪分子如何获取“卡料”?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罗小翠介绍,其方法有三种:一是在ATM机附近安装摄像机记录;二是安插犯罪分子在消费地点,待银行卡离开受害人视线时进行非法记录;三是在POS机上非法安置设备盗取有关资料。获取“卡料”后,犯罪分子并不急于出售,而是待囤积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处理,这样就更让受害人难以分辨是在何时何地、哪一笔消费被人盗取了“卡料”。

该案中的朱某、支某位于犯罪链条“下游”,警方通过POS机的相关信息将其绳之以法,而负责收集、出售“卡料”的“上游”犯罪嫌疑人,还未被抓获。

检察官提醒

通过获取“卡料”伪造他人信用卡并盗刷是一种新出现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极大地损害了安全有序的金融秩序。广大市民要注意用卡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取款或消费时要进行遮挡,确保密码不被偷窥。在外消费时,别让自己的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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