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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首次写入民事诉讼法

攀枝花日报 2012-09-01 08:12 大字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陈菲 崔清新)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益诉讼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关注。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意见报告时指出,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正在抓紧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就在研究哪些涉及保护消费者的组织,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或适宜提起公益诉讼。

公民个人可否提起公益诉讼问题也是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最终经过反复研究之后,现在公益诉讼的主体只写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尚未将公民个人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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