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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天价跨国官司发生重大转折 海明公开道歉求饶

攀枝花日报 2012-03-07 09:23 大字

美国联邦法院5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这是桑兰去年4月在美国提起天价跨国诉讼以来,首次有人出来道歉,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2月27日,海明在出席桑兰案和解会议的时候,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后来商定了“9点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钱(钱的具体数额被涂黑遮掩了)。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但是保留了对桑兰进行惩罚的要求。这样一来,桑兰成为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莫虎律师在去年7月12日寄出“R-11”动议,要求法官对桑兰和海明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

桑兰聘请律师海明于去年4月28日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指控美国体操协会、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刘国生、谢晓虹、莫虎等人多项“罪名”,索赔18亿美元。随着案件的发展,最高峰时,桑兰案的被告多达20多名,索赔金额21亿美元。不过,桑兰后来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逐渐撤销了对其他被告的指控,唯独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3人坚决不肯撤诉。

体操运动员桑兰曾经获得过女子跳马的全国冠军。1998年,她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受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委托临时照顾她。从住院抢救,到出院康复,桑兰在刘家住了10个月左右。长期以来,桑兰都称刘家人是她的“恩人”。但是,去年4月,风云突变,桑兰不仅将刘、谢告上法庭,还将刘、谢的律师莫虎也告上了法庭。

除了民事索赔,桑兰还向美国检方报刑事案,指控刘国生和谢晓虹之子薛伟森对她进行了性侵。去年8月,美国检方通知海明对于桑兰的报案不予接受。检察官弗莱德·格林(Fred Green)对新华社说:“经过调查,决定不起诉刘国生和薛伟森”。

纽约威切斯特郡地检处的发言人吕西安·沙尔芬(Lucian Chalfen)去年8月9日对纽约华文媒体说,桑兰案不能立案的原因是证据不足,经不住合理质疑。他说:“我们不会提起检控。理由是,我们认定(她)没有(提供)足够的、经得住合理质疑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海明在桑兰报性侵案失败后,逐渐跟桑兰闹翻。他在去年8月31日向法庭递交了辞职申请,10月31日获得批准。他和桑兰现在是相互对告的关系。

海明最早被媒体关注是在2008年。当时他号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起诉CNN一名主持人的“辱华言论”,索赔13亿美元,相当于每人1美元。然而,当年5月,他自己撤销了对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罚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各方反应

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公开向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和薛伟森道歉,承认包括性侵在内的指控“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对被告“造成的严重伤害”,表示“非常后悔”。本社采访了与桑兰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请他们就此发表评论。

刘国生:

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

刘国生(本案的主要被告之一):这是一个恶意敲诈案。海明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到联邦法院告我们,说当初我们帮助她,让她住在家里是软禁她,又说我们侵吞她的资产,甚至告我和薛伟森对她性侵。案子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清楚了,桑兰所有的指控都毫无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证据。

莫虎:

桑兰现在是面对

“R-11”惩罚的唯一对象

莫虎(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被告):这起诉讼案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对媒体表示,“13年前桑兰摔在地上,这次她将又一次摔倒在法律上。”今天我还是这句话,桑兰今天再次摔倒在了法律上。海明是桑兰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桑兰的签字,他不可能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今天我们跟海明达成了和解协议,海明已经不再受到滥诉的惩罚,桑兰就成为涉嫌滥诉而可能面临“R-11”惩罚的唯一对象了。

海明:

我后悔接这个案子

海明(海明律师是桑兰天价跨国索赔案的第一个代理律师):我后悔接这个案子。(我)不仅没拿到钱,还浪费了很多精力。我确实给刘国生和谢晓虹造成了伤害。现在我知道了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不后悔向他们认错道歉。不过认错书的措辞并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他们写好了我签字的。我只想早日脱离这个案子。我从来没有就桑兰被性侵一事向纽约地方检察官报案。我只是将中国媒体上发表的文章翻译后寄给了检察官。我是律师当然懂得,性侵报案一定要当事人当面录口供签字才行。桑兰到警察局报性侵,我连门都没进。

谢晓虹:

我对桑兰

比对我自己的儿女还要上心

谢晓虹(谢晓虹女士是桑兰案被告中的核心人物):1998年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不幸摔伤,留在纽约接受治疗。受中国体操协会委托,我帮忙照顾桑兰。

桑兰受伤后在医院接受手术,我们一家人几乎每天都轮流去看望她,给她送汤送饭,陪她聊天,目的就是要减轻她的痛苦,帮助她保持精神上的乐观。桑兰出院后,我们又接她住到我们家里继续康复治疗,想尽一切办法让她的痛苦减到最低。桑兰回国后我们又协助国内有关方面安排她的生活,努力帮助她自立,希望她能够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桑兰一直跟我保持亲如母女的关系。每次回国,我们总不忘和她见面,了解她的近况。她到美国也住在我们家里。她总是亲热地称老刘“刘伯伯”,称我儿子“阿森哥(薛伟森)”。每年除夕夜一过,她总是第一个打电话向我们祝贺新年。一直到2011年4月我才知道她将我和老刘告上了法庭,说我们当初让她在家里养伤是“软禁”她。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她竟然告我儿子对她性侵。

我也曾经非常恨海明,桑兰做的很多事情都与他有直接关系。但是我现在觉得,只要他真心悔过,真诚道歉,我就应该原谅他。希望他能够汲取教训,以后不能再拿法律当武器胡闹。

桑兰现任律师徐晓冰未作答复

5日,本社通过电话和电邮与徐晓冰联系,希望他或者桑兰本人对海明公开道歉一事发表评论。到本社发稿之际,未收到徐晓冰律师或者桑兰的任何回复。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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