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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值得期待 □田方

攀枝花日报 2012-03-14 09:21 大字

“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这是国际惯例!”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郭广昌认为,个税按个人征收存在不合理性,现在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近几年,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谈及个税。征收个税的目的首先是调节分配,其次才是聚集社会财富,不少家庭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负担较重,单职工家庭负担尤重,如果按个人征个税,显然不利于家庭的运转。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存在着不少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有政协委员曾经举了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他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他的同事和他工资大体相同,但由于家庭负担轻,所以可以买房、买车、旅游,过得十分轻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家庭的实际情况,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如在德国,税务机关会对居民的家庭负担进行精确计算,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并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综合考虑。在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进行不同标准的税额扣除。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扣除制度,对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对中国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如果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无疑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也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一段时间以来,物价涨幅较大、股市低迷、薪资撵不上CPI,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缩水不少,这些都形成了现实的民生压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和谐社会,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社会财富蛋糕分好,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与按个人征收个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支出状况,有利于保证税后结构公平,减轻一部分家庭的支出成本,切实缓解民生压力。

(据3月13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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