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责成黑龙江人民政府就致108人死亡矿难作检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龙煤矿业控股集团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高崇等2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9年11月21日,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认定了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国务院批复同意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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