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公款锤杀好友被告一审获无期
【本报讯】 讨债无果的陈博林,心生恶念,盗走好友单位公款2000余元后,为不暴露罪行,竟用铁锤将好友击打致死。此案经审理后,12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和被害人是十多年的好友,关系好到共盖一床被,共吃一碗饭的程度。当天去找好友是为了讨要对方欠自己多年的钱,却被对方以没有借据为由拒绝。当他发现保险柜中有现金时,就动了偷钱的念头,为了不让自己的罪行败露,最终动了杀死好友的念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博林盗窃公款,怕自己的盗窃行为败露,将被害人用铁锤击打致死,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陈博林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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