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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走私呈职业化团伙化,海关总署披露—— 每天8000人在口岸频繁走私

兰州日报 2010-12-03 04:35 大字

海关总署12月1日披露,自9月中旬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以来,深圳、拱北海关立案查办“水客”走私违规案件939起,案值4987.5万元,涉税501.32万元,查扣涉案物品包括红酒、香烟、电子产品、反动书刊、货币等。

频繁走私如蚂蚁搬家

海关总署表示,当前“水客”走私呈现出群体化、职业化、团伙化的特点,职业“水客”在走私团伙操控下,进行着“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质几乎等同于有组织偷运。

据海关介绍,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混杂在数十万客流之中,每天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频繁进出境,进出境次数少则3至5次,多则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达50次以上。

涉案物品以电子产品为主

从海关查获的案件来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如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名牌穿戴用品,营养保健品等。此外,也包括毒品、货币、淫秽盗版光盘等非税物品。 

据悉,今年初,深圳海关根据前期情报经营,查获一起“水客”走私团伙走私钻石案,涉案钻石近2万克拉,该案案值1.66亿元,涉嫌偷逃税款3468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

海关总署表示,“水客”走私活动通常包括五个环节和三个阶段,整个走私过程运作有序,分工明确。通关时,“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随身携带或行李装运等,甚至利用残疾人、老人、孕妇及未成年人等进行走私,隐蔽性强。近来海关发现,有水客集团在口岸附近临时要求旅客带东西过关,并向旅客支付一定费用。

“合理、自用”成判定标准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即“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该公告重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是否“合理、自用”就成了检验走私与否的标准。按照海关的解释,通关时,旅客只能携带旅途自用物品,而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要征税,如果没有向海关申报且金额巨大,就会涉嫌走私犯罪。 

据悉,11月19日下午,两名青年从澳门经珠海拱北口岸进境时,衣服内绑了两圈22个电脑硬盘,由于两人均未向海关作任何申报,被按照走私查处。

法律漏洞导致屡打不绝

有专家指出,走私“水客”屡打不止,主要是钻了现行法律的空子。 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而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不是“自用”,这就给海关打击“水客”带来难度。此外,《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一些“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海关查获后,只能做补缴税款、罚款处理,一些人在接受完处罚后,很快又重新当起了“水客”。

据人民网

海关总署1日解释说,“水客”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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