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长沙税务大楼爆炸案被告人刘赘衡一审被判死刑

兰州日报 2010-12-31 04:23 大字

【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宣判“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4死20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刘赘衡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孝、刘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赘衡因经营亏本,无端迁怒他人,并产生以爆炸方式炸死迁怒对象彭某及其所在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念头。

2009年10月,刘赘衡在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刘检,谎称购买炸药炸山建房,要刘检帮其购买雷管和炸药。刘检找到李孝,私自违规从李孝手中购得电雷管和炸药,再卖给刘赘衡。2010年6月,刘赘衡从广州来到长沙,租住在芙蓉区荷花园社区民房内,自行组装了炸药装置,并携带炸药装置多次到国税东屯渡分局,伺机实施爆炸未果。7月30日下午,刘赘衡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16时39分许,刘赘衡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刘赘衡引爆后趁乱逃离现场。8月8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全州将刘赘衡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赘衡因其个人生意受挫,无端迁怒他人,进而报复,其制作爆炸装置并引爆炸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应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孝、刘检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看《非诚勿扰2》 识黑色素瘤

情节:李香山脱下袜子,解开缠在脚上的纱布,露出一颗黑色大痣。他告诉秦奋说,这叫黑色素瘤,是自己从小就有的黑痣变的,两周前觉得不适,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已变成肿瘤,而且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