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编造公司上市虚假信息可定罪

兰州日报 2011-01-05 04:22 大字

【据新华社电】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4日对外公布并施行。

编造公司上市虚假信息

发售“原始股”可定罪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比如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者股票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信息,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的“原始股”等。此类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发行股票行为以及应以何种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存在意见分歧。鉴于此,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集资犯罪提供广告宣传

可按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虚假广告行为,发挥刑事司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闻推荐

包车旅行注意事项

一、车,一辆合法的营运车必须有两证(机动车行驾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简称营运证)。非法营运,各地的运政部门都会不定期的上路查这类车,如在行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游客的权益很难得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