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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持枪杀人案后续 社会各界自发悼念牺牲民警 殉职民警身份公布 两名嫌犯是兄弟

兰州日报 2011-01-06 04:21 大字

【据新华社电】  1月5日,山东泰安社会各界群众自发来到“1·04”持枪杀人案现场,悼念牺牲的2位民警和1名协勤人员。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目前案件中受伤的另外3名民警及有关人员医院正在全力抢救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牺牲的2位民警和1位协勤的身份及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和刘建军的基本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牺牲的3人分别是夏波、李良和齐洪海。

夏波,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宁阳县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

李良,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生前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担任协勤工作。

齐洪海,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泰安市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

徐志刚介绍,刘鲁民,男,汉族,今年52岁,原籍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无业。2008年8月,刘鲁民曾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在1月4日案发后,刘鲁民在公安民警围捕过程中自杀身亡。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系刘鲁民之弟,汉族,今年50岁。户籍所在地为泰安市泰山区,无业。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1月4日,刘建军在案发后被抓获,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另有3位民警、1位协勤和2名群众受伤;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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