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助私挖滥采获刑
本报讯(张祥供报道)近日,两起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背后的渎职侵权案件经西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名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罪成立,均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朱某某在担任仁和区太平乡“打私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私挖滥采违法犯罪人员的贿赂,帮助其躲避打私队的查处。2010年2月,两名犯罪嫌疑人,各自收受太平乡村民黄某贿赂5000元,将打私队具体的工作位置、线路、内容等巡查信息透露给黄某,帮助其有效躲避打私队的查处,毫无顾忌地进行私挖滥采。
2010年3月初,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接受太平乡管某某的吃饭邀请,并各自收受贿赂5000元。事后,段某某、朱某某对其予以“照顾”,通过电话方式将打私队的有关信息告诉管某某,并减少对管某某出煤的南二片区的巡查次数,帮助管某某私挖滥采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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