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犯罪轻微民企慎重提起公诉 两年依法不起诉380人
江苏睢宁县某服装有限公司老板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度面临刑事处罚,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发生转折。当地检察机关考虑到该公司吸纳当地450余人就业,其虚开发票金额刚超5万元的入罪标准,如提起公诉,将重创公司,又鉴于公司老板自首、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获悉,2016年至2018年11月,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不起诉380 人。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对于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该省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是依法审慎,“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入罪标准,确保准确打击犯罪。”
譬如,扬州市江都区的老板滕某曾卷入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其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特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涉案公司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且涉案丙酮均卖给有资质的企业生产乙炔,用于合法用途,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出罪条款”,遂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精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王方林说。
在审慎办理民企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还注重精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王方林透露,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1897件。
其中,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对民营企业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案件350余件700余人,起到了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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