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惩治“老赖”该不该限制子女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7-15 08:01 大字

高考录取季已经到来,浙江温州苍南的饶先生,因为儿子考上某知名大学后,却被学校通知因自己欠银行贷款未还,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孩子录取。最终,得知孩子上学受阻后,饶先生迅速还清了20万元欠款。

这件事情看似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债权方拿到了欠款,债务方的孩子顺利上学,但背后却有令人深思的地方。近来,多地为了惩治老赖,对其子女进行限制。比如本月,以高考成绩闻名的河北衡水,该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一中、衡水二中、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惩治“老赖”,该不该限制其子女,这件事情值得探讨。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的做法为例,其措施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就是说,只有在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时才可以对“老赖”子女有所限制,这也是因为,其子女就读的高额花费,是由父母支付。不过,苍南的饶先生,如果其子考上的“某知名大学”是公立大学,那么大学此举就有过界之嫌。

诚然,对“老赖”子女设限,的确有助于督促还款,毕竟,宁愿委屈自己不坐飞机和高铁的“老赖”,也不得不在乎子女的前程。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即便父母是“老赖”,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年满18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其子女固有的权利,不能因父母欠债而被侵犯,以桃城区法院为例,以对“老赖”子女不能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给出了解决之道,就是“转入公立学校”,这样的举措,在惩治“老赖”的同时,也保障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知道,就算“父债子偿”也是有条件的,比如《继承法》中就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换言之,惩治“老赖”,也应当在法律框架下执行。可以限制受其抚养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以利用新技术采取更有效手段进行追讨,但其子女在公立学校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剥夺。同理,子女成年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食其力,其就业、创业、出入境等,以及用自己劳动所得购车购房等,也不能因父母的债务而受到影响。毕竟,法律既要保护债务方的权益,也要保护与债务无关的其他人的基本权利。

新闻推荐

学校里有座田家炳楼

自1979年在家乡广东大埔县建第一所田家炳中学开始,田家炳的名字就和中国的教育事业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如今,在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