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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利润虚增3950万元 保监会开40万元罚单

成都商报 2014-07-04 23:34 大字

昨日,中国保监会向太保产险下达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太保产险存在“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两大问题。

经查,2012年,太保产险与多家汽车厂商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共发生服务费用8034.10万元,但在当年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仅列支了4084万元,其余3950.10万元在2013年列支,导致2012年利润虚增3950.10万元(税前),影响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时任财务部总经理的刘增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就“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太保产险、刘增波提出了陈述申辩,要求减免处罚,主要理由有:“未列支3950.10万元费用系2012年底无法准确计量和估计费用金额这一客观因素所致。”

对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保监会认为:“根据总对总合作协议,对应的咨询费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确认为2012年的费用并及时入账;上述未列支行为客观上已经造成有关报表或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导致有关报表或资料记载事项失真。”对此,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罚款40万元;并对刘增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查,太保产险还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的问题,主要涉及案件不合理结案后重开的问题和案件不合理注销后恢复的问题。保监会称,抽取太保产险某分公司重开案件163件,其中146件存在不合规结案的情况,即:公司在明知尚未履行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仍在补充资料的情形下,以小部分金额或零金额作结案处理,且案件重开审核过程中总公司也未进行有效监控。对此,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警告并罚款1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涂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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