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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独董”不甘谢幕 或考验简政放权成色

成都商报 2014-07-15 23:27 大字

□ 湖南 舒圣祥

新华社昨日发布的调查显示,自去年10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以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据统计,300余家上市公司已发布近260名独董的离任公告,其中“官员独董”120名左右,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官员独董”依然在职。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一些前官员仍在为担任独董“煞费苦心”地采用“曲线”策略。

既然牵涉到实实在在的金钱利益,“官员独董”这一病症显然不是光靠中组部一纸文件就能“药到病除”的。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在沪深两市5760名独立董事中,2590人具备“从政背景”,比例高达44.9%。相比之下,120多人的“官员独董”离职,就被媒体解读为“离职潮”,或许有舆论过度阐释之嫌。

严格说来,中组部文件也不算真正的新规。早在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需有两至三年的“冷却期”。那些一退休就到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官员,走的是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转换角色、穿梭交叉的“旋转门”,背后的本质则是典型的“权力期权化”———在位时为企业谋利,退休后从企业兑现“好处”。

独立董事应该是董事会里中小股东的代言人,“退而不休”的官员如果一无独立性二无专业性,“开会不出席,表决不到场,只拿钱听话”,那么,这样的滥竽充数者,就应该被调查被驱逐。为此,有必要建立独立董事权责对等机制。独董不是光拿钱不干活的闲职,不能一人肩挑N家企业的独董。独立董事如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尽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理应被追究无法推诿的渎职之责。

当然,企业之所以看中“官员独董”,说白了也是要利用其人脉资源和政策影响力。审批特权与资源垄断越多,企业“搞关系”的公关支出越多,“官员独董”的比例就会越大。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官员独董”的不甘谢幕,一定程度上也检验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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