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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塑的“长城” ——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非法集资案”

德阳日报 2014-05-14 01:49 大字

■涉及商业经营类非法集资类案例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等具有积极作用,但其有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有些更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极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案例简介:

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沈太福非法集资案以13.7亿元集资额成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非法集资案”,沈太福也因贪污罪和行贿罪被判死刑。该案与随后发生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因其所处的特殊时代环境,已成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缩影。

1989年3月,沈太福经北京新技术试验开发区批准,筹集30万元以私人资本注册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即长城公司前身)。1990年6月,沈太福低价购买了一名工程师的电机发明专利,并注册专利权。此后,沈太福便打着“机电开发”的旗号,在海南、长春成立了两家公司,鼓捣起各种社会上认为可以赚钱的买卖。由于重重原因,沈太福没有发财,反而亏空日甚一日,债台高筑。1992年,沈太福躲债来到海南,想到一个赚钱的“高招”: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这一招并不顺利,上门者寥寥无几。沈太福又想到,利用歌舞厅的“伴舞小姐”拉有钱人投资,他向“伴舞小姐”许诺:“谁能拉来投资,就给她2%的好处费。”这一招非常奏效,很快,前来签订合同的投资者络绎不绝,创下20天集资2000万元的奇迹。一时间,“长城债券”炙手可热,收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不到半年时间,共集资1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

案例警示: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极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有极大关系。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本报记者 邱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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