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销售规定 资中两药店被立案调查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瑶慧)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其防控措施更是容不得半点应付。4月7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成立工作组对全县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四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实名登记销售、上报制度,是否履行顾客进店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旅居史以及经营场所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龙禧水南镇二十三门店、金瑄堂资中四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并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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