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一周了 全省查校车违法387起
本报讯(王伟 记者 夏修露)9月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9月6日全省交警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以来,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查处了一批超速、超员及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的校车,消除了一批校车安全隐患,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9月12日,全省共计排查各类校车1838辆,其中整改175辆、取缔3辆、查处无牌无证6辆、无许可无资质12辆、存在其他安全隐患60辆;排查校车驾驶人2772人,查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11人,无证驾驶1人,驾证逾期未审验38人;查处校车违法387起,涉校车辆违法3934起,行政拘留8人,强制报废校车4辆。
典型案例
德阳内江开出大罚单
9月6日16时40分许,德阳市公安局中江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儿童的专用校车未悬挂号牌,检查发现该车的临时号牌在9月3日已超过有效期。据驾驶人吴某交代,这辆校车是8月28日才拿到的新车,为某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正式号牌还未办理好,同时也未申领校车标牌。9月8日,德阳市公安局中江交警大队依照相关规定对吴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作出罚款10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50元,记12分的处罚,其驾驶证也将注销。
9月10日16时40分许,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拦停了一辆号牌为川K50827的中型专用校车,经查,驾驶人曹某某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且并未携带驾驶证。同时,该校车的行驶线路在资中境内,不能到达市中区。该大队根据《校车管理条例》第25条、第45条第1款规定,对资中县拥共乡童心幼儿园园主“使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万元的顶格处罚,对其单位“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驾驶人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不具备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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