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注销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隆华,坐落在威远县连界镇人民路244号附2号的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证号为:0022073号。上述房屋于2016年11月17日已由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2015)威执字第33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第(2015)威执字第338-1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房屋过户给周兴平。因被执行人李隆华拒不交出《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002207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如有权属登记利害关系人及其相关群众对上述事项有争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房屋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关的联系电话号码:0832-8227207。如果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没有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公告届满后登记机关将按规定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并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周兴平名下。
特此公告
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17日
新闻推荐
(记者刘小玲)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予以表扬。内江7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