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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动物也抓 还一抓五只外地男子轻信偏方能治妻子重病,来绵捕鹰获刑

绵阳日报 2015-08-07 15:35 大字

本报讯(叶佩林 记者 苏东华)男子朱某某轻信偏方能治重病,从四川威远县来绵猎捕老鹰,并在游仙区一处山林中非法捕获了5只鸟类系鹰科的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准备为重病妻子治病,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朱某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专程来绵

先后三次设陷捕鹰

去年12月2日,朱某某听信偏方,为给重病的妻子治病,驾驶川K63×××面包车由四川威远县来到游仙区柏林镇乡间林区道路上寻找老鹰,并在柏林镇与徐家镇交界位置发现老鹰踪迹。随后,朱某某按自己学会的捕鹰方法,采用插竹签设陷阱、将粘鼠板的胶粘在竹签上、以跑动的老鼠当诱饵等方式捕获老鹰1只。次日,朱某某再次来到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布置陷阱后捉到老鹰3只。

12月4日10时许,朱某某再次驾车来到游仙区柏林镇五德村一组邱家湾川主庙。他带着随身的捕鸟工具包沿着大堰塘的田间小路寻找老鹰并在一处三岔路口捕获到老鹰1只。在此过程中,五德村村民邱某等人发现朱某某形迹可疑,上前盘查,现场查获朱某某捕获的老鹰,立刻报警。

捕鹰五只

获刑一年罚金两千

民警赶到现场,查获了面包车及作案工具竹签、老鼠等物品,共查获老鹰活体5只。朱某某趁人不备逃离。12月8日,经警方电话联系,朱某某主动到游仙区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经专家鉴定,朱某某捕获的5只鸟类系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游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朱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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