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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群众谈——如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

内江日报 2014-03-04 03:34 大字

◇本报记者蒋小琴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近日,记者就如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采访了内江市部分干部群众。

市中区国税局监察室工作人员杨军:《通知》的出台表明吸烟已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需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自觉性。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按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东兴区杨家镇干部粟彬: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还损害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我建议:公共场所可成立禁止吸烟的“劝烟小组”,经常性开展劝导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共同建立无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教师凌昌远:我认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要深刻认识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以实际行动作群众的表率。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建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督体系,用制度来管人。

威远县宣传部互联网办公室工作人员苏小华:在全球控烟、中国烟草行业调结构的大背景下,我国烟草消费不降反升,这其中的公款消费、政府采购是主要消费主力之一。我建议: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予以严处。可借鉴外国先进做法,用法律来约束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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