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推行污染源抽查“双随机”
排污单位偷排和超标排放是降低环境质量的源头,因此,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尤为重要。
今年,内江市着重从创新排污单位监管方式入手,推行排污单位监管抽查“双随机”制度,并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日常监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请把企业的环评手续拿出来,我们看一下。”“生产车间和污染处理站在哪里?我们需要进行现场检查。”6月8日,华润雪花啤酒内江有限责任公司突然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就是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但与以往日常环境监管不同的是,此次被监督检查的对象和执法人员都是随机抽派的。
“我们已经正式启用‘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利用该系统对前期录入的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沈朝晖介绍,除抽查对象具有随机性外,执法人员也是随机抽取。“抽查‘双随机\’是环境日常监管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一机制让我们什么时候监管什么企业,什么人去监管都成为随机因素,有利于保证环境监管的公平、公正。”沈朝晖说。
与此同时,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也是内江市对排污单位监管的一项新举措。
在华润雪花啤酒内江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先后前往生产车间、污染处理站,详细查看了啤酒的生产工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笔者发现,执法人员把检查情况快速输入平板电脑,不一会儿就完成了录入。这样不仅大幅度提升了执法效率,执法的透明度也大大提高了。
笔者看到,在该系统里,每户企业的污染状况、相关资料、现场图片、现场检查结果等信息都一目了然。“模板式的信息采集方式还能够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操作,为后期的处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沈朝晖说,所有采集的数据都必须录入系统,这也能避免执法人员出现徇私的行为。
不仅如此,内江市还打破了对排污单位一个季度只进行一次检查的规定。笔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26日起,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的5%;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的25%(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每年抽查排污单位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的5倍;县级每年抽查排污单位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在编在岗监察人员数量的10倍;而对于特殊监管对象(即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将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并定期调整,动态更新。(陈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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