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国税局通知为严格执行已出租出借的办
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国税局通知,为严格执行“已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到期后不得续租”的规定,我局将按期收回于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的翔山路24号范围内1-26号办公用房(门面),不再续租。请各承租户给予理解支持,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条款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
内江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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