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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符合条件,但手续无处开具 部门:接到反映,已做出相应调整

内江日报 2013-11-18 04:15 大字

待业在家的黄女士由于缺少经济来源,面临着缴纳房租的压力。黄女士想到了此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时,公司为其缴纳了一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已从公司辞职,但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从来都没有动过,她希望用这笔钱来暂缓经济压力。

但黄女士没想到,自己虽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其他材料也准备齐全,唯独找不到开具《房屋租赁证》这一手续的地方——

◇本报记者 孙国丞 文/图

今年10月份,市民黄女士来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询问,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在得知自己符合“缴存人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为由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事由后,黄女士着手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提取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很快就准备完毕,但在办理《房屋租赁证》时,黄女士被“卡”住了。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提示,《房屋租赁证》必须由市房管局开具,而当黄女士到市房管局开具该证明时,却被告知,无法为黄女士开具。这让黄女士傻了眼:一边是要求必须开具,一边是无法开具,“这不等于告诉我,我的公积金提取不了吗?”无奈之下,黄女士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只好搁浅。

记者打开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点击“公积金提取”链接后看到,一份上传于2010年11月29日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写明了数项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其中“缴存人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为由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中,所需的证明材料第三项中明确地写着需开具《房屋租赁证》。

11月13日,记者找到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求证,工作人员表示,从2008年起,开具《房屋租赁证》的业务就已经取消,“也许找社区能帮上忙”。但记者随后咨询社区得知,同样无法开具《房屋租赁证》。

11月14日,记者又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在得知《房屋租赁证》无法开具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拿出了一份11月1日印发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说,他们收到不少市民关于《房屋租赁证》无法开具的反映后,部门及时做出了调整,从11月开始,开具《房屋租赁证》这一项已经取消,符合“缴存人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为由支取住房公积金”事由的办理者,现在只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房管部门的房屋情况查询结果、租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即可。目前该份《通知》已发放给各缴存单位。

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更新门户网站上的内容,便于市民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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