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垄断市场、利用“保护伞”长期为害一方 武鸣“府城帮”4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9月4日上午,武鸣“府城帮”42人涉黑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邓建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覃品贵等4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64万元至7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末期,邓建福、覃品贵、李寿玲开始伙同他人在武鸣实施犯罪活动,并逐步通过笼络同乡等方式发展成为犯罪团伙。2009年10月31日,由邓建福、覃品贵共谋,被告人廖当贵等人参与实施的故意伤害原武鸣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某某的刑事案件在武鸣辖区形成重大非法影响,标志着以邓建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初步形成。
此后,以邓建福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发展壮大,不断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邓建福为组织、领导者,覃品贵、邓如耀、李寿玲、曾实祥为骨干,以廖当贵等37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及该组织成员,在武鸣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10起,寻衅滋事8起,抢劫、故意伤害各6起,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各2起,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窝藏各1起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打压竞争对手、控制当地啤酒销售市场,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使众多群众闻听“府城帮”名号而不敢报案,对武鸣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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