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院通报截至7月31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122件797人

南宁晚报 2020-08-19 07: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志英 通讯员王玉梅 曾德昊)昨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22件797人。

据介绍,受理的一审涉黑恶案件122件797人,审结104件633人,结案率85.25%,较“六清”行动开展前增加23.85个百分点,结案率达历史新高。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1件282人,审结16件189人,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4件130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1件9人;受理涉黑“保护伞”案件6件6人,审结并认定3件3人;受理涉恶案件95件509人,审结85件441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5件19人,认定为恶势力61件318人。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5个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控制娱乐场所收“保护费”敛财

从2008年开始,陶江金凭恃“府城帮”的恶名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2012年底开始,陶江金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吸食、在娱乐场所免单消费、提供场所活动等手段逐渐聚拢骆金文等10余人,以提供“看场”为由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某娱乐KTV,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发展至2016年,又有组织地对武鸣区某酒吧、某KTV等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并进行毒品犯罪活动,非法敛财近20万元。

青秀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陶江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骆金文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刑期。

2.对外称“小额贷款”实则“套路贷”

2018年起,王颂(在逃)为牟取非法暴利,纠集被告人张亨、刘达生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某写字楼成立“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未工商登记,简称“九鼎公司”),内部分别成立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等机构。九鼎公司成立后即对外从事“小额贷款”或“无抵押放贷”业务,实施“套路贷”行为。

青秀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对张亨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刘达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莫沂锋等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全案判处罚金、责令退赔和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共计人民币193.89万元。

3.迫使他人签借贷协议非法占有财物

2013年至2015年,为非法牟利,被告人谢宏伟长期在广西横县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纠集或指使被告人廖月娥、淡珊、谢保喜、谢世形以及余德建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以虚增借贷金额,捏造借款事实、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将虚增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随后又以各种借口、手段让借款人把资金转回,制造虚假的银行资金走账流水记录。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采取电话威胁、闹婚、扣押车辆等软硬兼施的“软暴力”方式,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谢宏伟等5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判处各被告人罚金共计11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3万元,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3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房产、汽车、现金、存款等依法变现后冲抵罚金。

4.用停水等手段催租金控制建材市场

2015年10月10日,陈孙福指使孟峥宇等六人非法拘禁周某,以周某欠其债务为由,逼迫周某将某建材市场交由陈孙福经营管理来还债,直到周某被迫同意交出市场后才恢复自由。

2016年起,在陈孙福的授意下,孟峥宇多次带领或指派黄争杰等人携带钢管、甩棍等器械向市场内不认可陈孙福接管市场、已预交租金的商户催租,对市场不愿意交租的商户采取停水停电、锁门、强制清场等手段催租。

良庆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判处陈孙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分别判处孟峥宇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万元。同时责令陈孙福退赔789.13万元经济损失。

5.强行向商户推销并垄断啤酒市场

被告人苏媛平在南宁市北大北路某市场与人合伙经营某夜宵商铺。2016年6月至2017年间,苏媛平与被告人陈春、秦天华、庞意、庞光兴商量共同在市场推销并垄断啤酒供应,由苏媛平为主组织货源、管理财务,庞意、庞光兴、陈春、秦天华负责向市场内的商户强行推销他们经营的某品牌啤酒,威胁市场内商户只能向他们进货。庞意、庞光兴、陈春、秦天华等人还在市场“巡场”,防止商户销售从其他渠道进货的啤酒、阻拦外来啤酒进入某市场销售。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意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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