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4个基层法院对涉黑涉恶案集中宣判

广西日报 2019-12-11 06:4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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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区、横县4个基层法院依法对该市首起“套路贷”等5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分别判处黄杰军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11个月不等。这是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宁市中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第3次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其中,由西乡塘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杰军等4人“套路贷”案进行了宣判。2017年至2018年,为非法牟利,黄杰军等人利用南宁市某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被告人便采取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诉讼、殴打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偿还,或将房、车等抵押给被告人,或逼迫借款人搬离住处,或查封借款人房产等以取得借款人财产。在放款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杰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在南宁市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黄杰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陆崇扬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30万元至43万元不等的罚金。

当天,青秀区、武鸣区、横县3个法院还分别对被告人梁孟乐等3人勒索流动摊贩钱款案,被告人罗洋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被告人黄福勇、莫某某寻衅滋事2起涉恶案进行了宣判。

(孙晓梅曾德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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