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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南宁日报 2018-01-17 06:27 大字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驾驶人安全出行的至理名言。但偏偏有人心存侥幸,喝了酒还开车。1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月1日至1月15日,南宁交警各辖区大队共查处饮酒后驾驶行为138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126起,酒后驾驶非机动车12起。

年关临近 酒驾整治不手软

年关临近,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尤其是夜晚饮酒后驾驶行为。

1月2日晚,南宁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滨湖路、嘉宾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3日零时43分许,民警拦下一辆牌号为桂K-AXXXX的白色本田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陈某有饮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将陈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液,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

1月13日23时55分许,民警在民族大道、茶花园路口拦下一辆牌号为粤E-ZXXXX的小型轿车,车窗刚摇下,一股酒气便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左某进行简易吹气检查,数值显示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1月15日零时40分许,在滨湖路、嘉宾路路口,民警拦下一辆牌号为桂A-J2XXX的小轿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检查,驾驶员叶某一脸迷糊,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简易吹气检查,数值显示叶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记者了解到,从1月1日起,在15天时间里交警部门不光在市区查处饮酒后驾驶行为,在市辖五县和武鸣区,交警对查处整治酒驾行为也没有停歇,在查获的126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中,市区查获104起,市辖五县和武鸣区查获22起。其中,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107起,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19起。

应酬增多 餐桌上需相互提醒

据统计数据显示,在查获的126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中,117起可确认驾驶人身份的酒驾违法行为,南宁籍驾驶人共36人,其中,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32起,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4起。另外,非南宁籍驾驶人共81人,其中,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67起,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14起。

此外,在酒驾违法中,驾驶人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49岁之间。其中,20岁至29岁的有36人,30岁至39岁的有42人,40岁至49岁的有30人,50岁至59岁的有8人,60岁至69岁的有1人。

交警提醒,临近年关,应酬增多,同事亲朋聚餐喝酒后坚决不能开车,餐桌上的亲朋也要负起监督提醒的责任。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与驾驶机动车一样,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千万别以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可以“从轻处理”。同时,外地来邕工作生活的居民也要自觉抵制酒驾、远离酒驾,共同为南宁市民的交通守法率作贡献。

本报记者朱新韬

实习生曹欣桐

通讯员黄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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