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预拌砂浆 避免环境污染 部分工地违章现场搅拌砂浆被责令整改
部分工地仍在现场搅拌砂浆。本报记者黎兆齐摄
本报讯(记者尹海明)为进一步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南宁市空气环境质量大提升,15日下午,南宁市“大行动”办组织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搅拌作业专项检查行动。据悉,南宁市从 2018 年1月1日起,要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但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工地仍在现场搅拌砂浆,对相关要求置若罔闻。
当日15时许,记者跟随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来到北湖北路北湖农贸市场旁的皇巢北郡项目工地,执法人员看到工地内有多处现场搅拌砂浆,工人将细沙、水泥等材料投放到搅拌机里,使用的水泥为袋装,在拆袋时水泥粉尘溢出,导致搅拌处附近积有水泥粉尘。“该工地周边都是居民区,我们接到居民投诉,称该工地扬尘较严重,所以前来调查。”一名执法人员对记者说道。对于为何还在现场搅拌砂浆、不用预拌砂浆,该工地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之前没有用过预拌砂浆,且对预拌砂浆了解不够,其承诺将按照相关要求停工整改,改用预拌砂浆。
16时许,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来到北湖北路广西机械研究院危改房项目工地,同样看到该工地存在现场搅拌砂浆行为,只是搅拌处搭建有一个简易的防尘装备,但执法人员认为该防尘装备起到的作用不大。“这工地北面一墙之隔就是北湖北路学校,扬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学校的环境。”最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工地进行整改。
据悉,自治区人大于2014年11月28日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和应用条例》,对发展应用散装水泥作了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公告,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起,南宁市政府根据自治区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论证,2016年5月26日出台颁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试点、2017年推广、2018年“禁现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经过前期的试点、推广阶段后,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也就是说建筑工地不能再现场搅拌砂浆了。
根据要求,从 2018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
南宁市预拌砂浆协会会长黄华青介绍,在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对环境污染大,如在拆开水泥袋时污染环境,同时在拉运砂石进工地时易扬尘,而预拌砂浆是在专门的企业生产,是在密闭环境中生产,运输到工地的途中也是密闭的,可以避免污染环境。
据联合执法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开展的全市建设工程搅拌作业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指导工地使用预拌砂浆,对于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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