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法人单位二套房转让须取得产权证两年

三江都市报 2017-09-26 11:47 大字

新华社南宁9月23日电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今年5月,南宁市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规定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此次发布的通知还提出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新闻推荐

2天8城楼市调控加码,释放什么信号?

□新华社记者董建国郑钧天周强22日至23日,2天内8个省会城市密集加码楼市调控措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城市虽不是传统的热点城市,但近期房价和交易量上涨明显。眼下正值楼市金九银十传统...

武鸣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武鸣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