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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手抑制机构炒房行为 法人单位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拿证两年后方可转让

南国早报 2017-09-23 18:26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9月22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南宁住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即日起,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并对商品房销售严格管理。

当日,南宁市住房局相关人士对该项调控政策进行了解读。首先,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相关负责人称,该项调控针对的是炒房行为,一些公司频繁买卖房屋,从中获利,对此,南宁市出手抑制该行为,为真正的刚需购房者挪出房源。该项调整对普通购房者和家庭来说影响不大,个人和家庭住房还像之前一样,仍延续此前通知的规定,即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拿证两年内限制出售。

另外,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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