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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用命“换”19万元 老父辗转5年终拿到

南宁晚报 2017-07-09 0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吴杨)2012年,建筑工人朱开(化名)受聘于朱某的工地做事,在一次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四个未成年子女。2013年12月1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就已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工地老板朱某赔偿朱开19万元。然而,这笔赔偿款却迟迟未到。

朱某三番五次推脱,到最后干脆避而不见,这让朱开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们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只能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却颇为周折,由于被执行人朱某居无定所,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多次查访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未能发现朱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去年9月,朱开的父亲老朱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朱某在武鸣县某村有近30万元的工程款。得到这一消息,执行法官赶紧奔赴该村,由于该工程款正待财政拨款尚未到位,法院便向村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朱某在该村的工程款。同时,法官通过村委取得了朱某的电话号码,但在通话过程中,朱某却扬言,“法院有本事就执行”。

尽管朱某态度十分嚣张,但事情还是迎来转机。“法官,朱某在村委的工程款到账了,今天他要去领款。”今年6月30日一早,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代理人的电话,一起长达五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终于迎来了曙光。放下电话后,执行人员一行四人立即驱车前往该村委。为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隐蔽在村委附近,上午11时许,被执行人朱某一行人进入村委,执行人员也稍后跟随进入,现场扣押了朱某从村委领取的工程款8万元,并当即宣布对朱某的拘留决定。面对情绪激动、不思悔改的朱某,执行人员随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送往拘留。

7月3日,朱某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该案剩余11万元执行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并表示朱某愿意具结悔过。执行法官根据朱某的悔过态度及履行行为,经批评教育后,提前解除了对朱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该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老朱一家终于拿到了迟到5年的赔偿。这笔钱,是朱开用命换来的,他的离去对家人而言,是难以抚平的伤痛,这笔钱,对于一贫如洗的朱家,也算是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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