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扛牢“两个责任” ——我区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纪实之六
本报记者 李 贤 本报通讯员 莫鸿岸
2015年12月23日,防城港市纪委通报7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中,因监管不力,发生小峰经济作物场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0多万元案件,防城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杨刘等人受到责任追究。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没得推,也没得脱。”自治区纪委有关领导如是说。
以上率下 责任在肩
在基层一些地方,由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
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如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就要严肃追究责任。2015年11月7日,彭清华专程来到梧州市,进村入户,就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明确要求,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出表率。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到基层。”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深入各地调研,反复强调,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承担起责任,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有足够的认识和压力,才有足够的动力。从自治区到市,从市到县到乡,压力和责任正逐渐传导、延伸到最基层。
2015年6月,自治区党委、纪委对全区14个设区市110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内容。全区各市、县也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及部门“一把手”进行层层约谈,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
玉林市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专项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镇村基层调研和监督检查,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担当履职、整体推进的格局。
武鸣县委针对前一阶段各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将责任清单进行细化,明确时间、对象、目标、内容、措施、考评等,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苍梧县石桥镇党委建立责任落实、警示教育、监督检查、线索排查、违纪追责“五张网”,对工作推进慢、力度偏弱的3个镇直单位和4个村进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握紧利器 责任落地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既要解决“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更要解决“不真抓、抓不好”的问题。
“专项工作的效果如何,最终要由群众来评判,要体现在群众是否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实惠上。”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坚持把责任追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据统计,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全区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案件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问责处理67人。
质监系统27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派驻纪检组长均被追责。
各地也纷纷拿起问责利器。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副局长聂平安、稽查支队队长杨志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北流市住建系统违规发放农村危改资金,刘峰等17人被问责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抓早抓小 责任持续
专项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函询236次、诫勉谈话553人。
同时,建立分级曝光制度,对在专项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广西纪检监察网开设专项工作曝光专区,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目前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期共77起典型案例,同时制作案例挂图进行巡回展览。
各市、县纪委通过各种平台,定期通报典型案例,14个市纪委共分34批对3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一批批典型案例被公之于众,向社会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专项工作的目标是今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6月底后转入常态化。”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更须将“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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