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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起案件被点名

贺州晚报 2015-10-17 18:51 大字

10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1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广西有4起。

广西被“点名”的案件分别是: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原所长、党总支副书记封宝山,因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党支部书记肖勇因违规滥发津补贴及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侯玉财因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一中队负责人侯盈吉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近期,还有天等、防城港等地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因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报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被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通报。

据通报,2013年,天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李廷丕和植保站站长何蒙借到南京市开会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到安徽省黄山风景区和杭州市风景名胜区公款游玩,返回后,两人报账、报销旅差等费用共计8458元,其中含两人擅自改变行程到黄山、杭州等风景名胜区游玩的车费、住宿费和餐费等共1400元。今年年初,天等县纪委对两人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李廷丕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何蒙被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人公款旅游所报销的费用全部追回上缴国库,该县农业局班子成员被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

防城港市纪委近日也通报了上思县住建局干部林碧海公车私用和防城区审计局违规发放运动服问题。

2011年6月5日,林碧海擅自驾驶上思县环卫站的公务用车桂P-WL663赴武鸣县看望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当晚入住城厢镇丽山宾馆。6月8日晚,林碧海所驾公务用车桂P-WL663被盗,至今未侦破,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林碧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赔偿因车辆被盗产生的经济损失11.88万元。

2013年9月,防城区审计局以办公经费列支,违规购买72套运动服和24双运动鞋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总费用支出39246元,平均每人1635.25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防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局长、党组书记莫纯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照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每名干部职工退还运动服款项1635.25元,收缴国库。

(摘自《南国早报》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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