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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获“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我区一批市县及单位获得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称号

广西日报 2015-03-01 17:09 大字

本报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 杨波)2月28日,从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南宁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该市继2009年首获、2011年蝉联后,第三次获此殊荣。南宁市也是全区唯一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

“创建不容易,保持更难。”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认为,通过丰富惠民的载体建设和科学有效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创建文明的整体合力和实际成效,真正把创建过程,发展成“为民创建、全民创建、全民共享”的过程。

丰富多样的载体建设惠民生入民心。“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生活品质的改善,促使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各种形式参与创建活动,开展的“洒扫应对”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洒扫庭除开始体验劳动,从生活礼仪开始学会谦恭待人,已经推广到全市2000多所中小学校,并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内容在全国推广;(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培训提高、表彰激励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南宁志愿者网”,实现志愿服务供需内容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市网上注册志愿者达29万多人;在全区最早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城市,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为龙头,向全社会推开……系列载体建设赢得了广大市民拥护,并踊跃参与其中,构成了文明城市“文明细胞”。

科学有效的制度建设凝聚了全市文明风尚。该市把创城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使创城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出台了《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管理办法》《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等10多个文明创建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当日,中央文明委还公布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我区宾阳县武陵镇白沙村、马山县乔利乡东仁村等35个村镇及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0个单位分别获得全国文明村镇和全国文明单位殊荣。我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来宾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凭祥市、东兴市、平果县、武鸣县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同时,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和第三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梧州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南宁市文明办等6个单位荣获先进单位,杨咏等3人荣获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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