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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惠农资金 成为坑农“蛀虫”

南宁日报 2015-01-06 08:45 大字

【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武鸣县太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安康,在指导该镇两个种植大户整理、呈报土地流转补助申请材料时,收受种植大户送给的好处费22.4万元。时任武鸣县马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潘英忠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加大土地承包亩数、延长承租年限等手段,骗取国家土地流转补助资金18.52万元,并在为他人办理申报土地流转补助手续时收受好处费1.3万元。时任武鸣县锣圩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陆武宁在开展土地流转补助项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给的好处费10.156万元,同时没有认真核查种植户申请土地流转补助的合法性、真实性,导致39.18万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流失。黄安康、潘英忠、陆武宁等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武鸣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安康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潘英忠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陆武宁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分析点评】近年来,国家各种强农惠农资金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在给农业、农村、农民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黄安康等三人作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不是想着为农业服务、为农民谋利,而是盯着惠农项目中的资金,置国家政策及农民利益于不顾,不择手段捞取个人好处,最终堕落成农村土地流转领域中的“蛀虫”,叮咬群众利益的“苍蝇”。他们身处基层,“官”不大,却手握一定的权力,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就容易滋生贪腐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手握实权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惩治“苍蝇式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武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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