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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疑犯冒用未成年堂弟姓名 冒名为孝顺 理由不成立

百色早报 2012-08-07 06:01 大字

 

21岁的廖祥(化名)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竟冒用未成年堂弟的姓名,但很快他还是露了馅。近日,他给公诉机关写的上诉状中,以他冒用假名是不想让家中年迈的爷爷知道他违法犯罪而承受不住打击,完全是出于孝顺之心,而要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理。

今年2月17日下午,廖祥打电话给朋友陈某,商量一起出来抢夺他人财物。当日17时许,陈某驾驶燃油助力车搭载廖祥从南宁市北湖出发四处流窜寻找作案目标。18时许,廖祥、陈某流窜到长湖厢竹路口的公交车站伺机作案。由陈某发动车子在距离公交车站20米的地方接应,廖祥趁一名女乘客上公交车的时机,突然从背后抢走该女乘客的苹果手机。抢夺得手后,廖祥立即朝凤岭方向逃跑,正当其准备跳上陈某的接应助力车时,被南湖公安分局的便衣民警抓获,接应的同伙陈某随后也被抓获。

在公安机关里,廖祥告诉民警自己叫“廖恩(化名)”,1996年1月出生,户籍在武鸣县双桥镇。此外,他还告诉民警,自己的母亲已经去世,爸爸和哥哥在福建打工。按廖祥的供述,案发时他只有16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民警还通知南湖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作为“廖恩”的法定代理人在场旁听。然而,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廖恩”的户籍资料与“廖恩”所交代的有出入。再次提审“廖恩”时,他才承认自己叫廖祥,1991年8月出生,武鸣县双桥镇人,他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了确认廖祥真实的户籍信息,武鸣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还特此出具证明。

6月25日,南宁市青秀检察院以廖祥、陈某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廖祥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而廖祥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判决较重。他在写给公诉机关的上诉状上写道:我使用假名是因为我自小父母离异,幼小时就由爷爷、奶奶二老带大。如今奶奶过世得早,现在只有患高血压年迈的爷爷独自一人。父母各奔东西,对我的生活不闻不问,我冒用假名是不想让家中年迈的爷爷知道我违法犯罪而承受不住打击。我冒用“廖恩”完全是出于孝顺之心,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望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收到廖祥的上诉状后也给出了意见: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害人陈述、现场辨认笔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认定廖祥和陈某的犯罪事实。且两人在庭上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而廖祥对“自己冒用他人姓名”的辩解,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从宽处理的情节,廖祥要求从轻处理的理由也不成立。目前,廖祥正在等待法院对自己的最终判决。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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