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恋为名骗钱财 上林两女子被判刑

南宁晚报 2021-02-04 07: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林显威通讯员周群)昨日,记者从上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两起婚恋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覃某隐瞒已婚事实,谎称单身以恋爱之名骗取他人钱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八千元。

据悉,2019年10月23日朱某与被害人池某某相识后,向池某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谎称单身。同年11月3日至17日间,朱某利用池某某想与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的心理,以其父亲生病住院、偿还信用卡借款为由,先后多次骗取池某某共计115500元。其实,这些钱,都被朱某用于了网络赌博。同年12月16日,朱某被抓获归案,先后退赔池某某115800元,并取得池某某谅解。

覃某案件与朱某类似,她同样隐瞒了已婚已有身孕事实,谎称自己单身并以谈恋爱的名义与通过微信交友群认识的梁某某交往。骗取梁某某的信任后,覃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间,通过假意与梁某某交往的方式骗取梁某某钱款共计64746.08元。案发后,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梁某某34764元,并取得梁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覃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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