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生活困难申请人 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伤残,种植黄花梨木拿不到报酬……日前,上林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集中为韦某某等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劳动报酬得不到执行的农民工黄某甲等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1万元。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致残
2018年,上林县塘红乡村民韦某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及挫裂伤。这起交通事故不仅让韦某某丧失劳动能力,还令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今年4月,上林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韦某波赔偿韦某某共计113016.04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林县法院于8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截至申请时,韦某某还欠医院医疗费用6万余元。
7月,韦某某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上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韦某某无法通过诉讼、执行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其既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残疾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申请人韦某某司法救助金2.5万元,并登门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申请人韦某某的手中。
帮人种树拿不到报酬
2015年3月,陈某某雇黄某甲、黄某乙等13名农民工为其种植黄花梨木。之后,陈某某借故拖欠黄某甲和黄某乙的工资达5个月之久。在多次追索没有结果后,黄某甲和黄某乙向上林县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11月,上林县法院判决陈某某分别支付黄某甲、黄某乙劳动报酬各1万元。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7月,黄某甲、黄某乙因生活困难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上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甲、黄某乙因与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无法通过诉讼、执行获得劳动报酬,且黄某甲、黄某乙属于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分别给予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甲和黄某乙司法救助金人民币0.8万元。
被害人留下子女生活困难
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在上林县明亮镇某商店与被害人温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吴某某将温某某踢打在地,造成被害人温某某重伤二级。温某某因救治无效于2018年11月逝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温某甲、温某乙。
今年3月,经法院民事调解,吴某某愿意赔偿温某某受伤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分5年偿还,但由于吴某某家庭困难且尚在服刑,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温某某的未成年子女温某甲、温某乙因生活困难向上林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上林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申请人温某甲、温某乙司法救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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