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被判刑 当庭流泪表忏悔

南宁晚报 2019-06-22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韦姗婷)昨日,苏某某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提起女儿时,留下了忏悔的泪水。当天,上林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毒案件。3名男子因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去年12月20日下午4时,苏某某在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与智城路交叉路口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他的身上查获一包晶体状的毒品可疑物,重0.07克,并从其驾驶的小轿车的储物箱内查获一包晶体状的毒品可疑物。经鉴定,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净重19.03克。

在昨日的法庭上,苏某某对自己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他提及女儿时,流下了忏悔的泪水:“我非常后悔吸毒,怕被女儿知道,影响她考试。”他请求法院对他轻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另外2起涉毒案件中,被告人龚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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